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普通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
现在是法制社会,也是一个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很多普通百姓 对于有质疑的问题
上网一搜索 就基本知道答案了
这是一个常识 法官应当也知道。法官不会拿自己的职业生涯来开玩笑的。
所以 你所主张的法官 故意拖延不给判决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如果你真的能证明法官是故意这么做的 故意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仍然不向当事人送达判决
那么你有权将证据交给检察院 并控告法官
但是我认为你所谓故意 不过是自己的主观臆测而已!
只要从受理你案件之日起到下达判决之日未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那么法官的做法不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