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证过期4天,我们主动检讨并申报补办,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处罚合理吗?求救专家了!

2024-11-24 0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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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对你的处理是合理的,只是2万到20万这个度的问题,首先你是违规了。
你为啥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
第十九条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6.1.1 充装许可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要求,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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