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所称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 申请人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3.家庭年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三)公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媒体或其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承租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
(五)购买(承租):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承租)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承租)资格。去济宁市房产管理局问问吧 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北路142-2号
电话: (0537)2211068
先去你所在地房管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交到所在地的房管所,房管所核实后上报房管局,最后,经过收入证明调查和人口现住房,平方调查后,符合申请条件地才有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