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位为什么一定要签订总分包配合协议

2024-11-24 03:10: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不签,各分包单位的合同不走总包,自己备案,自己办施工许可证,但是很麻烦,没一两个月搞不下来;
备案走总包就是方便省事,就是以总包名义发包出去的,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要知道,这样总包有风险,如果其他分包单位再现场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总包是逃不掉的,换了谁都不愿意,所以签订三方协议,目的是为了规避总包的一些责任

回答2:

1、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这一种书面文件。

2、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了,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这是首要条件。

3、日后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刑事纠纷的时候,总包或者分包单位将会找不到对应的追诉人、起诉人了,因为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

回答3:

总包单位,看性质有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如果是总承包管理单位,他只需要负责资金和总体上层管理,而不需要相应施工专业资质的。而下层管辖/服务单位有——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咨询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等。可能还有最下层的劳务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那他就需要负责施工总包的责任,负责施工项目的计划、合同、质量、安全、技术等等的输出,那么他就必不可少的需要有施工总承包方面的资质(例如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总承包&&级)。
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这一种书面文件。而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了,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这是首要条件。
否则,日后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刑事纠纷的时候,总包或者分包单位将会找不到对应的追诉人、起诉人了,因为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
但难免有些黑白合同、私下分包、口头协议等类似的违法行为。只是提醒下,有理走遍天下也不怕,自己在注意保护自我的同时,也要预防可能被别人伤害的可能,减少自己的失误和漏洞。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予赞成!谢谢,祝安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