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您好,如无特别的合同约定,律师费不应由您朋友来承担。另外,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减半收取,具体由谁承担一般应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酌定,而判决的话是由败诉方承担。
你好,律师费是不需要你朋友来承担的,诉讼法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现在没有明确的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的规定。
但是一般来说,所有由于败诉方而产生的损害和费用,都可以要求败诉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
比如为了取证而产生的交通费;
法院的诉讼费;
证人的差旅费等。
所以实践中确实把律师费的一部分放入这种“合理开支”内。
之所以说“合理”,是怕一方故意找特别高消耗的方式,变相加重败诉方负担。所以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
律师费不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