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这里面既有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立法不完善的原因。如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过轻、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等。为此,《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和修改有关规定。如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以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2.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新规定了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依法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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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概括起来,主要体现:
1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
4 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方面
还有在劳动期限,试用期,违约金方面都有不同,建议参考下面的链接。
可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25359a0100852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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