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人社局是不能办理你的档案的人事代理事项的,因此也不能给你转正定级。你的档案转回生源的的人社局,是因为你的档案还是学籍档案,由人社局暂时代管你的学籍档案和改派、报到等事情,这样就为学生办理相关事情拓宽了办理渠道,否则有些学生已经回了原籍,重新找工作需要改派还得回学校。实际上学生毕业了离开学校就与学校无关了,每年毕业那么多学生,一茬茬的都留给学校来管理,学校确实也管不过来。学生的学籍档案回原籍后,学生要办理改派、考公务员、调档、转递档案等事项,就有政府的人社局代管,人社局的编制属于公务员,但是学生有没有通过考公务员的渠道进入人社局,人社局只是代管学生的某些与找工作有关的事项,因此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可能由人社局来办理转为干部的人事档案,因此也就不能给学生办理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
学生要想把自己的学籍档案转为干部的人事档案,首先要有报到证,这个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有三类:
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属于暂缓就业,可能不签的原因是想考研、考公务员,或是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就业单位,再就是你这类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所谓劳动就业合同,就涉及到我国的就业体制问题。我国的就业分两大类,一类是低学历或无学历者,这类人就业由人才市场管理,上世纪80年代归劳动局管;另一类为高学历,即大专以上学历。这类人就业属于国家高科技人才,有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上世纪80年代归人事局管。后来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劳动部在机构改革中合并为国家劳动人事部,03年改为国家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08年改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省市县也都随之进行了合并和你名称的改变,现在除省级的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市县级都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机构虽然合并了,但是体制并未有多大改变,仍然分为人事、劳动两大类。干部走的是人事关系,干部人事档案;工人走的是劳动关系,职工劳动档案。大学生就业后的档案管理属于国家干部的人事档案。由于未签三方就业协议,所以无法认定干部身份,因此这类暂缓就业只能把档案退回生源地的人社局,由人社局暂存学籍档案,代管毕业生的相关事宜。
签了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企和事业单位。由于这两类单位有我国国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因此单位的人事科或单位的上级机关人事处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的档案。由于国企属于生产经营性机构,自负盈亏,因此企业干部多数已经有企业自行任命,负责人的企业会为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关系,不负责任的这根本不管。前两天有一个网友向我定向求助,就是他在某国企工作3年,企业没有为他办理学籍档案转为干部身份的人事档案,3年后他辞职,档案拿在自己手里,报到证已经超过2年有效期,作废了,人才交流中心由于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国企,不给他办理人事代理,他都毕业3年多了,身份还是学生。事业单位由于多数都有人事部门,都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且单位内部也有干部,所以多数都会为毕业生办理干部身份的确认,把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转为干部单人事档案。并在一年后为干部身份试用期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等。
签了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乡镇企业、私企、民营机构、外企等。又由于这类企业或机构没有我国国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不能直接接收毕业生的学籍档案,也不能为学生办理人事档案代理。因此国家设立了隶属于各级人社局的人才交流或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办理档案接收和人事档案托管和代理。也就是说,大学生毕业后并不能自动转为国家干部身份,得先签了三方就业协议,才能在报到证上开出接收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单位。毕业生进入到乡镇企业、私企、民营机构、外企后,得先由上述机构或企业为招聘到的毕业生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业务,毕业生才能到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自己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这样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才能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为试用期干部身份,一年后再由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其后毕业生办理结婚、生育、独生子女等的证明,办理出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购房证明等都有中心负责。
问题2.
你得先回区人社局报到,你的身份就是高校毕业生身份。属于未就业,你以后的相关事宜都由人社局代管。事情劳动合同就业也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私立学校属于民营机构,没有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不知道这个私立学校是否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应聘大学生档案托管业务,如果办理了,你可以回原籍的人社局办理改派,把报到证的接收单位直接改为私立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然后由人社局把你的档案转递至该人才交流中心,你就可以在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你的学籍档案转为干部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 事项了 。
问题3
这个没关系,各地在办理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上海市就是学生的档案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你的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接收后,统一批量转递给各个区级人才服务中心。你放心吧,不用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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