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还真不傻!想出这个办法也不容易哦
二、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三、看了你的叙述,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协议当然是有效的。
关键是协议有效后,对你只有一点点的好处,即你可以提前使用公司的钱,只是数额太小。
请注意协议的用词:预借,这个钱在法律上的定性,就是借给你们员工的。不管你离职还是不离职,这个钱都是要还的!因为这个钱,并不是工资,也不是奖金或提成呀!而是借给你的,借的,当然是要还的!
四、看来公司的发展遇到了难题,公司的财产可能也有限,为了留住员工,也是费了心思了。留不留在这家公司,你还是仔细考察一下公司的发展前景吧。
另外,这里也有个小小的问题,比如这个月给你3000,含公司预借的800元;下个月给你3200,全是你自己挣的。在这种情况下,那每个月里,到底哪个月是含公司预借的800元的,这个如何来明确呢?谁来证明呢?谁来监督呢?以后有了纠纷,谁说了算?
法律分析:
第一,需要明确一下这份协议的性质,它是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还是其他性质的合同
第二,你们以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那么以前对工资支付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份协议的效力
第三,公司所说的预借员工工资的性质是不明确的,因为这种预借不同于合同法上的普通借贷合同。包括三点:第一,这种预借是否有期限,期限届满是否需要返还预借的工资;第二,如果属于公司借给员工的话,那这800元就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那么涉及到以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对员工是不利的,第三,某种意义上讲,这800元应当可以理解为对员工的奖励
第四,这份协议限制了员工部分权利,不涉及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可以自由解除合同,但该预借款限制了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签订了该协其效力也未必无效,合同法解释规定,只有违反禁止性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不要签订以上协议,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3000的工资
既然是预借就会形成债务关系,钱当然是要还的,除非公司明确约定免除债务。协议只要自愿真实,内容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公司签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对劳动者而言没有意义,借的钱不是工资就得还。除非在协议里写明,所有借款不须返还。
有借有还,预借的在离职的时候有超出的当然需要返还了。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呃,这个不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