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财产分配问题

2025-01-17 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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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而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少分遗产。
  附法条:
  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答2:

根据你的叙述,我认定以下基础事实:你奶奶与你现在的爷爷建立组合家庭时,奶奶那亲生的三个儿子均为成年,现在的爷爷那个过继来的女儿也没有成年。下面的所有回到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这个基础存在问题,下面的回答就需要根据 事实做一些调整。
首先:过继来的女儿与奶奶和现在的爷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一句话,过继来的女儿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
其次,奶奶去世了,38年婚姻期间,爷爷奶奶通过劳动产生了一些共同财产。现在奶奶去世,对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一半归爷爷所有,一半归奶奶所有。现在爷爷在世,四个子女和爷爷共计5个人继承奶奶的那一部分。结果,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一个人占60%,其他四个子女各占10%。包括房子和存款都是按照这一比例分割。
第三,二儿子和女儿提出不要财产,法律上这是可以的,毕竟要不要财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是,赡养爷爷却是他们法定的义务,他们不能以不要财产为理由不赡养爷爷。因为赡养爷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他们没权利违法,必须遵守法律赡养爷爷,并且没有理由,不能有借口。
第四,爷爷的想法也有问题,他和子女一样都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说死后财产全部归爷爷所有。但是,爷爷放弃子女的赡养义务却是可以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老年人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故此,爷爷要子女给8万元从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违法的。换句话说 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有一天爷爷老无所养,诉诸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能会支持老人的诉求的。因为,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法官有些时候可能会考虑人情,另外,免除的仅仅是赡养义务,而不是父子关系。只要存在父子关系,法官就可以支持老人要求子女赡养的义务。
第五,爷爷想去女儿家居住可以的,没一个子女都有提供老人居住条件的义务。至于儿子需要不需要给女儿付工资,这取决于四个子女的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支付。另外,就是基于道德考虑,有人愿意支付也可以,有人因为经济困难少支付也可以。

回答3:

你好,如果该儿子自有经济来源和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亲可以以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财产处分给其他人,除非其父亲已精神失常(包括老年痴呆),没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