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二)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你所说的情况,不符合可再育条件的。
你问的是不是可否再生一个两人的孩子请参考当地新的生育政策我们这是可以的仅限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