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政金库款项和其他特种公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
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1985年1月开始实行“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把财政预算内外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划由中央银行管理和掌握。
鉴于中央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即委托专业银行代理,因此,专业银行对吸存的这项资金不得使用,应按规定日期金额划缴中央银行,县以下处所的则上报县支行汇并划交。
同时,对这项存款支付的垫付资金,亦从应缴(或已交)存款中轧抵(退回),故称“定期调整”。对这部分资金,各行均设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以便帐务平衡和检査考核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扩展资料: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3)按预算和计划拨付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和经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4)转账结算,不提现金。财政部门是资金分配部门,不直接使用现金,财政的出纳机关是国库。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也没有必要用以提取现金。
(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余额内办理支付,银行不能透支垫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银行财政性存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扩展资料:
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按实际发生额计量。
有外币 收支业务的应按外币币种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1)首先要明确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区别。根据1985银发字第281号,银会计(1996)108号文规定:财政性存款业务。财政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存款等财政性存款,属于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由人民银行委托办理,全额划缴人民银行。
(2)自1997年1月1日起部队预算内、预算外存款作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
(3)那么,过去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之前,一直是靠财政拨款,随着机构改革而不少的行政事业也改为企业,行政编制改为或企业编制,原财政拨款改为财政补贴,原差额补贴改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因此原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单位的资金来源发生了新的变化。
(4)就剖析某市某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构成情况来说,除外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88个,过去这些单位全部靠国家拨款开支,现国家拨款单位变为108个(包括全部拨款和差额拨款)其余单位全部靠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添加评论(0)◆◆评论读取中....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