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每月探望女儿2次,男方应配合女方,现在男方不给看,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2024-11-24 0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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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受法律保护的

回答3:

剥夺女方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4:

会,可以告他

回答5:

可以起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