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我在工厂修理机器右手臂被机器压断,这样我拥有什么陪尝,公司认为我不是员工

2024-12-24 19:37:3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问律师不是更好吗?股东先生。

回答2: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后,即便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本次工伤也发生于你为企业劳动过程中),你的主张法院一定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