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内心自己是真心想走还是呢?跟老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咯,没有辞不了的职,只有下不了决定的人!如果你有其他的想法而不是真的想走,也不妨跟老板找个机会谈谈?
如果你是临时起义的,那也怪不得老板,还是跟老板好好谈吧,既然没果断走人证明你在乎的是薪水,那既然是这样的话你遵从该有的规定,工作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想干嘛就干嘛,可能说话比较直接,但是这的确是目前每个用人机构对大多数任性的宝宝不能理解的地方!尽量做到双方配合理解!
法律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你保留申请的证据,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了,如果他不结算工资,就去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别让一时的虚华蒙蔽了你的眼睛。没有永远的挽留,只有永远的利益。当你不再有用时,你想留也是留不下的。如果你已经有了目标,就马上为你的目标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