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不能约定业绩不达标就自动离职

2025-01-31 2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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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不能约定业绩不达标就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排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