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基本原则:
一是安全原则,也就是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是路权原则,也就是优先通行原则,是对支线与干线、转弯与直行、转弯与转弯、上坡与下坡、临崖与靠山等情况下车辆的通行先后顺序的规范。
因为你也没说清楚当时的交通环境,就你说的情况我简单的说一下我的看法:
1.如果是同相单车道的话,前车就没有责任.因为同车道内的车是依次通行的,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如果是同相双车道,转弯的过程中占用了相临的车道而且后来的车是在另一车道内直行,按照<交安法>中的优先原则,直行车有相对的优先通行权.
3.还有一点就是当时是什么交通环境、你转弯到什么程度这都是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成因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天气条件、道路环境、视距等等。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各方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过失或者过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而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不是你说的“责任在谁”,只能说在这次事故中谁的责任大与小。在“稳定、和谐、以人为本”的大框架下你可能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