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现在可以要求先签订劳动合同,再依法离职。
一、先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再依法辞职。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还可以选择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关系正式确立之后,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劳动争议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你现在已经离职了,可以依法向劳动管理局举报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发工资的违法事实,有多少证据就提供多少,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要求劳动局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有劳动记录,依法支付你的二倍工资,工资标准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支付。 你没有签订合同,不受合同约束,随时可以离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所以,你离职,没有任何错误,更不需要再签订什么合同。只要你明白了劳动合同法的道理,就可以要求劳动局依法查明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坚决维护你的合法权利。查明真相,是法律赋予劳动局的权利,劳动局应该负责到底。劳动局不管的话,去检察院举报劳动局和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方法就是这样,虽然麻烦一点,成功是可以的,因为没有人或单位愿意叫上面说自己不负责任。去依法努力吧,一定成功。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拨打警察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带上劳动合同书或者工资条、工作牌、同事证言、沟通录音等)。
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部门监管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
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不签劳动合同,可获得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