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二)行文规则 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行文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三)写作的语言运用
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
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一文一事,中心明确
三、用语庄严、简明、通顺、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