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资单上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但是五险一金,公司都已1000元的标准交,这样合理吗?

2024-12-14 0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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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公司少于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保部分少缴了。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不合理。但是小公司没办法的事情。
有的公司,基本工资是1000,但是公司所在区域最低保险起征额是1500,公司也得按照1500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