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必须需要用人单位给员工开据的离职证明吗

2024-11-30 0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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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或者不要,但是法律有规定你的原用人单位和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离职证明.以避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而造成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可以回原单位去要离职证明,如果原单位不同意可以对它进行仲裁.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至于其它方法就是你和新单位自己协商了。要看新单位愿不愿接受了。
另对于你的问题补充我来说明下,因为你的用工没到社保局去登记,所以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决于你是否承认,也就是说 你可以和新单位说你没有工作过,但是你的工作经历怎么办?因为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了,如有疑问可以发消息给我,本人 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技师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