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2024-12-25 08: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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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青岛市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
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报销多少?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四、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基本要求:生育险要连续足额的缴纳保费一年以上;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应在配偶分娩的次月办理
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4、社保所发的职工本人存折号复印件一般在提交材料的次月地就能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