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2024-11-23 1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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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途径。如果双方对于抚养权的问题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进行约定,协议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抚养权。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出现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的,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同样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两种途径。
关于法院的判定原则,依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正常情况下是按照上述的原则处理,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情况下,依照相应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回答2:

我国法律对孩子抚养权的纠纷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的理论,判决孩子抚养权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区别对待,主要根据孩子是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还是八周岁以上。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不过有原则就会有例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同样有机会得到抚养权。第一,有证据证明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二,孩子的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不履行抚养义务。
对于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孩子,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这时候就要考虑多种因素了,比如您的收入水平,您的健康情况,甚至您的学历受教育情况等等。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自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针对已满8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规定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根据我的经验还是要提醒您,孩子还小,父母尽可能不要逼着孩子去做选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本就不小了,尽可能找一个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