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上述情况描述如属实,交警也认定的话。
一、107国道,时速60迈,你没有超速行驶。属于正常直线行驶。拐弯电动三轮车的主要责任。
二、你刹车来不及,是因为要么你走神了,要么时速过快,属于没有在路口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机动车的主要责任。
三、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左拐,根据交规路权的相关法规,左拐让直行,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的主要责任。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为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述四条,一般(无其他人为因素)公正的情况下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会各打五十大板。
你的补充问题的补充回答:伤者伤情不算严重,但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在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后,你既然已经报告110(110、122联动)给伤者留下联系电话,并催促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请求承担相应责任(公了)。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垫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多退少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