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有个关于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望能给予帮助,谢谢!

2024-12-22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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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确实单位亏损而裁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几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而实际是两个月试用期,那么相差的20%的工资应当补发给你。

3.经济补偿金是包含保险费的,也就是不扣除的。

4.以有利于劳动者的日期为准,即6月。由于公司未在5月6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5月6日至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期间的双倍工资。

回答2:

1,你的情况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享受经济补偿的规定范围,但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公司没有以上程序就裁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反映。
2,实际工资应是你工资总额减去所扣的保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以你签字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