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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