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2024-12-31 0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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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曾经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认为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而现在确实存在很多大老板不愿担任新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其实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他们,享受公司盈利分红的也是他们,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不代表他们做了“甩手掌柜”,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出于风险规避,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出于无奈。

其一:风险规避虽然说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代表关系”,只要在公司框架和授权下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一旦出现问题,那么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公司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初衷。但是在很多现实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其风险性还是很大的。比如,公司在违法违规时,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本人违规或者董事会监事会违规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公司一旦破产清算、偷税漏税或者被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为“老赖”,同时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等。

其二:弱化公司对个人IP的依赖或者影响很多大老板都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不乏当地的“明星企业”,很多老板也是当地的“名人”,自身的标签和影响较大,而一旦这些老板个人或者背后的公司出现“劣迹”(比如有过透漏税历史、生活作风问题),那么对其名下新成立公司的负面影响还是较大的,出于此考虑才不再担任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甚至连股东都找亲朋好友或者员工挂名。比如我们当地有一家房产公司,早期开发的楼盘质量太差,屡次遭到业主投诉和媒体点名,给人的印象就是老板“不靠谱”。为了淡化自己的影响,该老板找亲友挂名了新成立的房产开发公司,用来拿地、开发,相当于“另起炉灶”了。

其三:不愿过多抛头露面或者精力有限做企业不容易,特别是企业做的很大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需要跟政府、税务、工商、银行、媒体等部门打交道,这种场合下由法定代表人出面协商或者陪同显得对对方更为重视,但是很多老板还有别的事情要处理,精力实在跟不上,更疲于应酬,所以干脆“隐姓埋名”,尽量减少自己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的次数。

其四:获得融资的需要前几年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经常会出现互保坏账的情况,即三家公司向银行提请贷款申请,每家贷款1000万,其中AB两家公司为C公司担保、AC两家公司为B公司担保、BC两家公司为A公司担保,而结局往往是A公司无力偿还,BC两家公司被迫为A承担偿还义务,这样一来BC两家公司就承担了巨大的损失。为了走出互保怪圈,有些老板就直接再注册两家他人挂名法人的公司E和F,这样三家公司互保即使任何一家公司出现坏账,实际代偿人还是自己。当然了,这么做的关键在于银行在股权穿透时发现不了是挂名法人。

其五:特殊类型的公司对于法人和高管有具体的要求并不是说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可以由任意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背景有特殊的要求。比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副总、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这样一来,如果一个老板想成立一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司,而自身又没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只能选择他人挂名了。

其六: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着想《公司法》对于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有明确的表述,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担任以上高管职务:其一,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其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由此可见,假设公司破产,那么即使法人另起炉灶或者到其他公司担任以上高管职位也是不可行的。

回答2:

如果老板当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出现任何法律问题,会给自己造成影响。所以老板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

回答3:

因为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如果这家公司倒闭或者经营上出了任何问题,那么相关的一些执法机构直接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

回答4:

因为当法定代表人有风险。如公司的经营出现风险,法定表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回答5:

为什么老板都不当法定代表人?说白了,法定代表人就是“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