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编造未发生的犯错行为以此来辞退员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怎么办?

2024-12-23 04:21: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走仲裁,公司说的行为是要确凿证据的,通常还必须本人签字认可才有效,不是公司随口说就算了,随意编造有用的话那你还可以说公司走私军火呢,劳动法很健全放心,如果你能搜集到有效的证据证明公司是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事你还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不用怕的

回答2:

对于公司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