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现行相关规定,确实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对方先行垫付我方的相关医疗费用,我方可先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后续一并求偿。出院时,你需要向医院取得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以利后续求偿计算。
若肇事司机后续无赔偿诚意时,我方可考虑到对方的任职单位反应情况,或许能稍微增加对方压力。
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含误工费、护理费...等。未达伤残等级也可申请)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般来说,我方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亲属护理也可主张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我方后续若衍生出,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的状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加油。
希望这个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