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儿子改姓名,我和离婚女共同生的孩子,可是姓名跟了前夫,该怎么办?

请帮帮我
2024-11-23 1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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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0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0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0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该由其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0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回答2:

没办法,需要男方同意。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回答3:

1. 现在这孩子法律上还是那女人与前夫的儿子,他们已经离婚,想给孩子改名、改姓,都必须女人与她前夫都签字同意才可以改。
2. 你想给孩子改姓名:首先,要找到你才是孩子生父的证据,然后带上证据,你、孩子、女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登记,将孩子的生父登记在你的名下,然后有你每人都签字同意才可以给孩子改姓名。

回答4:

你与离婚女共同生的孩子而孩子的姓氏随了你现妻前夫的姓氏,你当初给孩子上户口时为啥不上成你的姓氏?!,你可与妻子协商解决,你与妻子生的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与妻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想妻子会同意的。

回答5:

协商不成的话,只有诉讼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