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取得出生证后,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入女方户口后,我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2024-11-17 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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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你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你有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离婚时有没有规定,你每月按时提供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未成年时,你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女方无力抚养孩子,你二人可以协商或法院判决,是由你独立抚养孩子,还是你二人共同抚养孩子。将孩子赠送他人,应该争求你的意见。第三,你所说的出生证,纠竟是出生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出生证,说明你们离婚时孩子还没有出生,那么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非法的。因为怀孕期间,法律规定是不许离婚的。

回答2: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回答3:

首先,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你作为孩子的父亲,即使离婚后孩子不随你生活,你还是孩子的抚养权人,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前妻将孩子送人领养,不符合领养法的规定,你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