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人户口已销户,我是独生女现在我已离婚回原籍,现在是户主,有权利继续使用父母土地经营权吗、、、、

2025-01-02 1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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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因为,你的父母已经销户。
首要原则,承包户存在,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
从法律规定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从法理上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回答2:

如果你离婚,户口仍然可以迁回原籍,这是你的权利。
如果户口迁回原籍,你有父亲承包土地继承权。如果村里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3:

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不调整。如果父母死亡,承包期内,你可以继续耕种。
调整时,就没有父母的土地,户籍给你回来的,应该给你分土地

回答4:

你父母还健在吗?你有权利经营的

回答5:

应该是可以吧、你问一下当地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