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实践中,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的前提是集体要给被征收地农户重新分地;安置补偿费属于集体的前提是被征地农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也就是说,如果集体不给被征收地农户重新分地、不安置被征地人,那补偿款就该归被征地人。
需注意的是,如果征地补偿款全部给个人了,那也就意味着被征地农户失去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能再承包土地,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被征地农户在选择这种补偿方式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另外,在不同地区,可能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也有些许不同,像山西就是这样规定的: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上可看出,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民,剩下的少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有些地方会给被征地农户重新分地,把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