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案件已经到了第二次起诉了,对方总在躲避,律师告知要联系上,才能送达传票,我问为什么不能留置送达或公告,律师回答较含糊,最后我通过各种方法,联系上了对方,律师又说法院正在通知对方之类的,让我再等等。我很想不清楚,是我着急,还是律师有意不上心,我能不能更换律师或不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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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在办理离婚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