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离婚一年多了当时是起诉离婚的,法院把孩子判给我,男方每月400块钱抚养费,但是从离婚后男方一

2024-11-23 06:15:1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问:我现在离婚一年多了当时是起诉离婚的,法院把孩子判给我,男方每月400块钱抚养费,但是从离婚后男方一分钱也不给,现在我又要重新选择新的生活,想把孩子的姓改成和我一个姓,但是男方不同意,怎样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办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