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出卖、出租旧宅院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每个本村的农民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都能无偿分配到一块宅基地用来建房。如果出卖或出租了自己的房屋,得到了相应的收入,就不能再要求集体为自己再分配一处宅基地。同时,该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买卖交易的完成,而不再由其享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旧宅院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每个本村的农民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都能无偿分配到一块宅基地用来建房。如果出卖或出租了自己的房屋,得到了相应的收入,不能再要求集体为自己再分配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