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您可以选择与征收方协商,要求提高补偿款,不过效果有限,力度小。2.可以带材料到当地政府信访办信访反映情况,可能会被拦截,强制带回家。3.也可以去委托律师行政复议,诉讼维权,成本高,可能追回,也可能效果不明显。
在你拒签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当地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你应该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政复议期限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天,一般向上一级政府申请。
2)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向法院提起。
3)确实不熟悉相关程序可以咨询下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积极维权,谈不妥的话要早日走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不要拖延,万一超过起诉期限就不好了。
如果问题较复杂或者涉及金额较高,是可以委托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