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你好,带上原来的户口本和户主的身份证,还要儿子的身份证,去区委领一份分户口的证明,到派出所把户口给分开了。
只要年满18周岁,直接持身份证与家庭户口本,与户主一起去公安局户籍科,要求分户就可以了。
亲,只要年满18周岁了,就可以直接持身份证与家庭户口本,与户主一起,去公安局户籍科,要求分户就可以了。
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
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我们这边的只要有房产证而且已经满18岁的就是可以的,亲可以建议回你当地的公安户政科咨询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