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想办理离婚证,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需要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的话必须要到当地民政局去办。
但是我个人建议还是能不离婚就不离。毕竟一段婚姻不容易。不要因为冲动而做了这个决定。遇见一个合适的人不容易。而且你要想想,觉可能是他有很多毛病。但是你想想曾经美好的时候。
记得有句话说,宁拆百座庙不毁一桩婚,在这里我还是祝福你们能够好好的过下去。有什么问题都说出来。大家一块儿面对讨论。一块儿想办法去解决问题。
你现在觉得过不下去了,但是你要想曾经美好的时候,好的时候不是也挺好嘛
不一定,应该到现在的户口登记部门协议离婚,比如乡民政办公室,不能协议离婚的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