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和孩子的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两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般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小孩的大小、小孩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问题,首先,父母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会尊重父母的意愿。
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只能请求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判决。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判定,一般会判其中两个孩子归一方抚养,第三个孩子由另一方抚养。
也可以由双方父母轮流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能独立生活的,便不涉及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具体参照下面几项原则来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病或者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平时哪一方照顾的比较多、或者哪一方祖父母对孩子照顾比较多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