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填写如下: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填,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根据以上说明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填写。
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
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的用工形式也有多种。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三种方式。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种方式。
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作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所以要确定用工的形式,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角色出发来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用工形式,其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比如有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然后报销相关的费用。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1、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日制劳动者
1、《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划分有三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