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的当事人,如果不是集体户口,那么其在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只携带户口本中自己的一页,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本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那离婚证的时候呢我们一定要出示这样一些证件,首先呢就是我们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隐形了这个结婚证,这样呢我们才能够协议离婚的时候呢到民政局来进行了有效的进行办理。我们拿着户口本呢,绝对不可能只拿本人的一下就去那一件了,他除非是这个户口本呢只有你一个人,你本人作为户主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呢,必须是要拿完整户口本儿的,不是你本人内衣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东西呢都是要尽有原件提供的,包括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