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开具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