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我概怎么办?

2025-01-01 0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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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被侵占的,权利人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权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物权法实行了对所有权的一体保护,不仅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而且特别强调了保护私人所有权。物权就是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个人的物权,就是尊重人权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权。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

土地被侵占后,可以向当地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的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回答2:

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被他人占用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一、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可以和邻居商量解决,要求其归还被侵占的土地;要是商量无果,可以向村干部反馈,请帮忙解决被侵占的土地纠纷,要求对方归还土地面积;如果还是得不到协调,最好还是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二、农村土地确权要注意的问题

1、千万要认真对待土地确权,争取将证拿到手。由于这次办证是国家集体召集专业测绘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前往农村地头给村民测量土地的。要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不配合,测绘人员走了,你再去找就非常的麻烦。千万要认真对待,证件就是之后村民享有权利的证明。


2、对于“土地承包权共有人”这个问题,一些人不是很明白,其实就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这个地并不是单独属于某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整个家庭的。因此符合有关规定的整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可以享受所属土地的权益。


3、最重点就是千万不要嫌麻烦,不清不楚的的就把字签了。办理的过程可能会有一些的复杂,但是为了稳妥。每一份文件都要认真的阅读,尤其是关系到数字的。千万要认真的核对,倘若不对就让测绘人员反复测量再确定。

回答4:

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被他人占用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开展说服工作,解释利益;3、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