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退换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可以进一步提早。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未中标的公示期起7日内,中标的签订合同后5日内
一个月肯定要退
现在都开投标保函了 用不到保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