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按照差额和5%征收率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差额应纳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只能开具一行。
第二种,分开开具发票。
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