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吗

2024-11-11 2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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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指正不是司机开的,是你爸爸开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必须要向做出事故责任裁决的交警部门的上级进行申诉才能改变,不签字没有任何意义。
2、对方当事人认为实际驾车人与责任认定书上的驾车人不符的,当然口说无凭,要出示证据的,除非他们有录像资料,或者有2名以上,与其无相关利益者的证明,一般无法推翻既定的裁决的。应关注的地方是,不要让对方搞假人证得逞。
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特别是被判无责或轻责的一方的车辆,交警是没有理由再扣留的,应该立即返还。法律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检查鉴定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至少说明安全鉴定已经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车不放,这点要和交警交涉。

回答2:

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怎么办?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当事人有权利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不签字。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是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