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债务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说其父母没有还款的义务。但生活中,父母如果有经济能力,多数是会代偿的,所以债权人向债务人父母追讨也是很正常了,虽然无权力,但是有效果,这就是法律与生活的差异。
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借款项(所做构成民事关系的决定)经监护人同意的可以成立,否则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有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后,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的债务有偿付的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儿子欠下债务,如果儿子未成年,就需要由父母作为监护人代替儿子偿还债务。
如果儿子已经年满18周岁,就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有儿子自行承担还债责任。父母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