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在下班途中去饭店吃饭,突发脑出血死亡算工伤吗

企业员工在下班途中去饭店吃饭,突发脑出血死亡算工伤吗
2024-12-16 13:36: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职工下班途中去饭店吃饭,突发脑溢血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职工下班途中去饭店吃饭,突发脑溢血死亡,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不算。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通俗说的“三工”)。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下班途中去饭店吃饭,突发脑出血死亡,属于突发疾病死亡。

回答3:

不算,不属于工作时间或者因工作产生的伤害

回答4: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