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条件
1、非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定转移。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企业就业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条件是: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比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 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 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包括两地经办机构在内,完成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时间不超过45天(工作日)。
您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新疆的养老保险暂时还无法转到内地来。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