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其次,明确了管理费的提取标准,规定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最后,对管理费提取审批权限进行划分,规定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向所属紧密层企业提取管理费审计的重点是:①提取管理费是否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②实际提取的管理费是否超过经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提取的应提管理费;③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管理费开支和收取的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发生管理费开支时,借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收到所属紧密层企业上交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企业管理费应由紧密层企业分摊管理费”。